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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外篇:第三章 见面之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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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师徒相传的东西,不是价值连城的宝物,就是掌门戒指或通行令牌一类的信物,哪有用垃圾堆翻出来的破铜烂铁当作见面礼的?你自称纵横江湖大半生,却拿不出一件像样的礼物,可想而知你混得有多么凄惨了,怪不得要编一个假名掩饰那些不光彩的过去。

    我连眼都没眨一下,笑道:“剑给了我,你用什么?”

    这话的潜台词其实是:一柄破铁片,我才不稀罕,你还是自己留着吧。

    王大似笑非笑地说:“小子,别假装客气了,我知道你心里对这把剑不屑一顾,因为它看起来就是一块破铁片。但是,别忘了咱俩之间的约定,你比武输了,此后一切事情皆由我作主。现在我命令你:把剑捡起来,随身携带,记住,任何时候——哪怕是有一天我死了,你都不得丢弃它。”

    我本来想嘲讽几句,转念一想这样可能会再次惹恼这家伙,呈口舌之快,暂时对我没好处。算了,既然有约在先,我就暂且遵守吧。一诺千金才是大侠的风范。再说了,我就不相信,有一天你真死了,事情还能由得你作主。

    我弯腰操起铁剑。这回觉得它更加不堪入目。第一个原因是剑柄太粗,这点我刚才对战时就知道了,想不通的是,为何要在剑柄上裹一层厚厚的破布。那层布光滑油腻,看起来裹上去的时日不短。第二个原因是没有剑鞘,要拿着它,除了剑柄没什么地方可以下手。总不能傻乎乎地握住两面开刃的剑身,这玩艺虽不至于削铁如泥,一不小心割破手掌却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更麻烦的还在后头。我发现这东西要随身携带非常不方便。像江湖侠客一样挂在腰间固然不行,因为没有剑鞘,剑身上更没有钩子一类的东西,而且我衣着破烂,没有衣结或绳带配饰。

    我试了好几次,负在背上行不通,没有着力稳固之处;插在腰带上更不是个办法,一个不留神可能会割断权当裤腰带的树藤,裤子便一泄到底。

    最后,我握住剑柄,将剑身平放着扛在肩上。这个形象很特别,却并非我独创,而是根据传说抄袭而来的。

    自古以来,闯荡江湖的人,通常都带兵器,作用除了自卫,还有装饰的意义。兵器当然五花八门,不一而足,但你如果有心统计一下,江湖人物带得最多的,是长剑。为什么是长剑?原因一时很难说得清,大概江湖上的粗莽壮汉偏偏喜欢假装温文尔雅。

    想想看,揣着一根狼牙棒行走江湖,猛是猛了点,但怎么看都是一个没文化的域外生番。

    从流传下来的图画和故事中可知,人们携带长剑的姿势也是有讲究的。男人一般挂在腰间,女人通常负在背上。没有人考证过这些姿势到底有什么作用或社会意义,在我看来,最好的解释可能是,前者看上去风流潇洒,后者看起来英姿飒爽。

    我说过,江湖之人都爱面子,那么,人在江湖飘,外表的装点就显得非常重要。

    从古自今,大概只有一个人是将随身铁剑扛在肩上的。此人就是当年名震天下的大侠杨过。杨过少年时失去右臂,后因奇遇加上天赋与努力,最终剑术大成,传说中,他总是以左臂配合左肩扛着一柄巨大而沉重的玄铁剑,在江湖上东游西荡,后面还跟着一只老朽不堪的无毛大雕。

    我现在扛剑的姿态,灵感便是来自传说中的神雕大侠。只不过,杨过扛的是一柄八十斤重的玄铁剑,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过去,都是威猛无匹的悲情英雄;而我王二,扛着的却是一柄六斤重的破铁片,看起来要多傻有多傻。

    傻就傻吧,目前已经顾不上形象上的小节了。无论如何,这是我携带这柄破剑的最轻便方式。江湖之路还长着呢,以后再慢慢重塑形象也不迟。

    我看得出,王大见到我扛剑的姿势很想笑,但尽力忍住了,末了还一脸正经地说:“这世上很多不起眼的东西,在关键时刻可能会有无法想象的价值。所以,你也别看不起这把剑,至少,曾经有很多江湖上威名卓著的人物败在这柄剑下。”

    我没答话,心里却对他的劝解很不以为然。我只不过武功比你差一点,形貌上傻了一点,但脑子从来都不笨,你又何必用这种老掉牙的心灵鸡汤来蒙骗我?

    王大接着朝我挥挥手说:“走吧,现在我们去把那几只死狼扛回去,接下来的节目是:烤狼肉吃。”

    说完他转身走去,我无言地跟在他身后,离他大约五步之远。

    这一路上走得很慢。刚才奔跑而来没什么时间概念,现在缓慢地原路返回,才发现这段路是如此漫长。走了将近半个时辰,才接近目的地。

    在这近半个时辰里,我心里转过无数个念头,有恶毒的,有机敏的,有深思熟虑的,还有是孤注一掷的。坦白说,所有这些念头,想的都是怎么偷袭前面的老头子。

    王大路上一直没回头,甚至连歪都没歪一下,似乎对我完全不加防范。假如我招式严密一点,速度快一点,力量配合得精准一点,偷袭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大。如此一来,我就不用受这家伙的窝囊气了。

    但我一直犹豫不决。原因并不是怕偷袭失败,更多的是顾虑自己的大侠身份。打不过就逃跑,顶多被人取笑,背后偷袭,怎么说都有点无耻;况且,不管我是否情愿,刚才王大已经与我确立了师徒关系,徒弟偷袭师父,就算是欺师灭祖的行为了,更为江湖所不容。

    所以,一旦动手,我就将自己划入江湖败类的队伍里去了。什么气都可以忍受,江湖败类的名声我决不能背负。

    我犹犹豫豫而错失了一路上的所有机会。直至回到死狼之地,我就知道永远不可能偷袭王大了。这片江湖上的形势,已将我与他的命运紧紧地关联在一起,从此以后,我们必须相互合作,才能生存下去。准确地说,我们必须相依为命。

    因为在死狼的周围,站着另外一群活着的狼。它们以仇恨的目光盯得我脊背发冷。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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